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8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鸡蛋”核查处置工作信息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鸡蛋”核查处置工作信息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抽验信息系统,涉及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鸡蛋”等1批次不合格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不合格食品“鸡蛋”核查处置工作信息公示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不合格食品“鸡蛋”核查处置工作信息
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鸡蛋 | SCXXST22530133003001 | 2022/4/13 | 标准指标:甲硝唑,ug/kg不得检出 实测值:2.69 | 名称: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体院路3号 | 名称:王双林鸡蛋经营部(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P4BRY2N) 住所: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骏骐干菜副食粮油批发市场B区1幢5号 | 省抽 | 原因类别:生产单位控制不严 原因排查及整改措施:生产单位工艺控制不严所致。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名称: 住所: | 任务领取时间:2022-05-17 启动时间:2020-06-02 | 责令:1.进行不合格鸡蛋原因排查;2.加强相关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培训;3.建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 1.停止销售情况:在抽样后已全部销售完毕。 2.实施召回情况:无召回。 3.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结合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案杜绝此类食品安全隐患。 | 复查时间:2022年6月24日 复查结果:已进行原因排查工作,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全体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 | 立案时间:2022年6月18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2年6月28日 结案时间:2022年7月4日 处置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度假区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昆市监不罚〔2022〕36-0201号 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在昆明市2022年云南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中检验发现抽检样品中的鸡蛋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处罚。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况说明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