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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叙永县美味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细木耳(干制食用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2022-07-06 21:11: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9日,四川省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叙永县美味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细木耳(干制食用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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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叙永县美味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细木耳(干制食用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进行食品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叙永县美味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细木耳(干制食用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细木耳(干制食用菌);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12-15;被抽样单位名称:叙永县美味副食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宝珠社区东大街70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不合格项目:水分。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8日向叙永县美味副食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该批次产品。该批次细木耳(干制食用菌)共20公斤,货值2000元;销售20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箱,共计0公斤。产品已流入市场销售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水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储存过程中受潮造成。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款15000.00元(大写:一万五千元整)。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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