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9日,四川省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叙永县小范土特产门市西外店销售的1批次玉兰片(蔬菜干制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叙永县小范土特产门市西外店销售的1批次玉兰片(蔬菜干制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7期)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进行食品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叙永县小范土特产店销售的1批次玉兰片(蔬菜干制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玉兰片(蔬菜干制品);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12-20;被抽样单位名称:叙永县小范土特产门市西外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叙永县叙永镇西外综合市场内山货摊2号门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8日向叙永县周大姐土产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该批次产品。该批次玉兰片(蔬菜干制品)共6公斤,货值600元;销售6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箱,共计0公斤。产品已流入市场销售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生产加工环节造成。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款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