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7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7号)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玉环伟东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2JF0404038),当事人玉环伟东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4月20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未找到与经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小台芒,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小台芒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玉环伟东水果店称上述经检不合格小台芒是从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程爱群水果店处购进,经检不合格批次小台芒在检测报告送达之前已经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吡唑醚菌酯项目超标的小台芒是从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程爱群水果店购进。当事人购进上述小台芒时,保留了进货票据,也查验了供货方的经营资质,且供货方在接受询问调查时也承认上述经检不合格小台芒是其销售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条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相关案件线索已移送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