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在我县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猕猴桃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半壁山高博商店。供货商:承德水泉沟镇柳树底村批发市场204号库,吴晓敏处购进。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韭菜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半壁山高博商店。供货商:承德双桥区柳树底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李学广处购进。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被抽样的猕猴桃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营单位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向供货商吴晓敏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打印件、农产品进货台账、购进票据打印件,经查,被抽样的韭菜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营单位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向供货商李学广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打印件、农产品进货台账、购进票据打印件,因此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上述食用农产品猕猴桃和韭菜。
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者发布了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在店门口,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保证一定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事实。
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1.00元;3、罚款50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2〕57号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萝卜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半壁山富通菜店。供货商:承德双桥区柳树底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处购进。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被抽样的白萝卜检验,噻虫嗪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营单位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打印件、购进票据打印件,因此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上述食用白萝卜。
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者发布了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在店门口,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保证一定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事实。
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1.5元;3、罚款50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2〕58号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