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5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涉及我市1家公司2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鱼皮花生15公斤,货值金额189元,已全部售出,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地监管部门给予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87.2元,罚款50500元的处罚。
二、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好食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告知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麻辣花生10公斤,货值金额135元,已全部售出,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地监管部门给予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87.2元,罚款50500元的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