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21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2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6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于2022年4月19日销售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鲫鱼共计10kg,本局抽样3.05kg,其余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农户胡军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进行了进货查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10日对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经营兽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财物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的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良生食品经营部于2022年4月19日销售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鲫鱼共计40kg,本局抽样2.95kg,其余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良生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10日对江津区良生食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良生食品经营部经营兽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财物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的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晓均鲜鱼批发店于2022年4月19日销售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鲫鱼共计80kg,本局抽样2.7kg,其余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晓均鲜鱼批发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10日对江津区晓均鲜鱼批发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晓均鲜鱼批发店经营兽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财物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的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