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卫青饭店销售的海蜇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 2022年6月14日,抽检产品为海蜇,销售者:台州市黄岩卫青饭店,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桔源街(生产资料钢铁市场西门边)。2022年6月25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 22JF061420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根据2022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2年7 月18日制作的《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共进货100KG,其中99.25KG对外销售,其余0.75KG用于抽样,无库存。因消费者不明确且在餐饮制作环节已食用完毕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实当事人主观上无法判断铝含量超标与否,并且,当事人在购进海蜇时索取并保存了进货票据、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以及海蜇的检验报告,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购入该批次海蜇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提供进货信息,铝的残留量超标可能系生产环节加工不当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