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2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SC2250011068250910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SC2250011068250910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省级转移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綦江区李酒罐白酒加工厂生产经营的56.3%vol高粱酒,其中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李酒罐白酒加工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白酒加工厂已于2022年06月25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生产工艺过程中控制不严。
整改措施: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过程。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5月17日向綦江区李酒罐白酒加工厂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05月25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08月09日向綦江区李酒罐白酒加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2〕215号),并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