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2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8.12)。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8.12)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区上津路3号广西南宁仁义市场开发有限公司H栋H218号(经营者:王连先)经营的砂糖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王连先经营的砂糖桔(购进日期:2022-04-28)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SG222005)显示:该摊位经营的砂糖桔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王连先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SG222005)相同批次的砂糖桔在售。经查,该摊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砂糖桔(购进日期:2022-04-28)10kg,已销售10kg(含抽样3.5kg),无剩余库存;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于2022年6月1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二、广西龙笛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龙笛山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广西龙笛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龙笛山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06-10)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BFSQC060122002)显示: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龙笛山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06-10)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龙笛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BFSQC060122002)相同批次的龙笛山包装饮用水产品。经查,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批次的龙笛山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06-10)312桶(18L/桶),已销售312桶(含抽样7桶),无剩余库存。经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后,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122桶,已按要求销毁处理。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