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2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8.12)。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8.12)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区上津路3号广西南宁仁义市场开发有限公司H栋H218号(经营者:王连先)经营的砂糖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2450000622232898 | 样品名称 | 砂糖桔 |
购进日期 | 2022-04-2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仁义市场王连先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丙溴磷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王连先经营的砂糖桔(购进日期:2022-04-28)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日对王连先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6元。
依法处罚情况:王连先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砂糖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摊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江市监处罚字〔2020〕91091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种植环节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公告召回,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复查情况:未见该摊位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广西龙笛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龙笛山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100634836744 | 样品名称 | 龙笛山包装饮用水 |
生产日期 | 2022-06-10 | 型号规格 | 18L/桶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龙笛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龙笛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铜绿假单胞菌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广西龙笛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龙笛山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06-10)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5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936元。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龙笛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龙笛山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2022〕91186号):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19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该企业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