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上海向甸饭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悉,2022年2月19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向甸饭店厨房间内烹饪区的食品原料冰箱内查见8包白色塑料包装的未封口鱿鱼,该鱿鱼无任何标识。该饭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该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调查。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奉处〔2022〕262022000641 号)显示,经查:上海向甸饭店已取得《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店招为好味当大食堂。2022年2月10日,上海向甸饭店从上海上奉食品有限公司采购2箱速冻鱿鱼耳花,采购单价为182元/箱,相关送货单上写有“规格:9.1元/斤,20斤/箱,1斤*20包”。该鱿鱼耳花外包装正面写有“尚奉优品 净含量:500g*20”,其内是一袋袋独立包装的未封口鱿鱼耳花,但无食品标签。
据了解,上海向甸饭店将上述鱿鱼耳花制成炒鱿鱼耳花菜品,1斤(包)鱿鱼耳花制成一份相关菜品,销售单价为12元/份。截至案发,上海向甸饭店共将涉案鱿鱼耳花制成菜品32份,违法所得为384 元。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向甸饭店没收384元;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