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上海德鹄服装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该公司本次被处罚涉及销售羽绒服时虚假宣传含绒量。
据悉,2022年1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上海德鹄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鹄服装”)在某平台的网店“博衣社”内销售的羽绒服商品经送检羽绒含量与商品标签不一致。
经查明:上海德鹄服装系服饰鞋帽销售企业,主要通过开设在某平台的店铺“博衣社 BoySociety”对外进行销售。2021年12月18日,该公司在上述网店内上架了一款名为“博衣社秋冬新品90白鸭绒拼接雪尼尔假两件宽松羽绒服 28263”的商品,同月23日上架了一款名为“博衣社新品90白鸭绒简约百搭保暖夹克羽绒服68095 ”的商品进行销售。在上述两款羽绒服上架当日,上海德鹄服装在上述两款商品网页中均上传了“含绒量90%”以及含绒量测试结果为“87.9%(标准值与允值:明示值:90%;限值:≥87.0%)”的检验检测报告附页等宣传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青处〔2022〕292022000271号)显示,2022年2月10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纺标(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德鹄服装上述网店内的两款羽绒服商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两款羽绒服商品的含绒量(%)分别为72.6和85.1,不符合GB/T 14272-2011的相关要求。该公司在上述商品页面内广告宣传的含绒量与实际不一致。
据悉,2022年3月2日,上海德鹄服装对上述两款商品做下架处理。期间,该公司共销售款号为28263的羽绒服869单,销售金额为239520元;款号为68095的羽绒服1917单,销售金额为487316.4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 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 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广告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德鹄服装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