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30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八期。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八期
现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2022年5-6月份抽检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抽样编号为NCP2233038230513291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NCP22330382305132912 | 样品名称 | 姜 |
生产日期 | 2022-06-1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宝鑫净菜市场蔡日勤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铅(以Pb计) | 检验机构 | 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06-25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6月9日从温州市瓯海区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大棚7-06的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邵伟蔬菜店购进16.6kg的姜,购进价格为116.2元,销售的价格为8元/斤,抽检不合格批次姜除抽检外均已经销售完毕,除抽检买样部分之外其余销售情况仅有当事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本案违法所得为48元。其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专项监督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加强溯源监管,对索证索票不齐全、质量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