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30日,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孝感宇济大酒店有限公司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孝感宇济大酒店有限公司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孝感宇济大酒店有限公司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加工日期:2022年5月30日,复用餐饮具“面碗、餐夹、汤勺、筷子、汤碗、骨碟”清洗消毒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8月19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复用餐饮具“5寸圆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法于2021年9月3日,下达了《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孝市监责改〔2021〕0130903号)和《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孝市监当罚〔2021〕0130903号),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孝感宇济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复用餐饮具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复用餐饮具“面碗、餐夹、汤勺、筷子、汤碗、骨碟”清洗消毒不合格,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餐饮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2022年6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孝市监检告〔2022〕01305号)及其他相关文书资料;对当事人餐厅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区域和环节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环境管理。该餐饮店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
二、孝感宇济大酒店有限公司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8月26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款(五)项的规定,下达了《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孝市监处罚〔2022〕157号),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2022年5月30日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全部是西餐厅的,其他餐厅的餐具抽检全部合格;整个餐具的清洗消毒操作流程是一样的,原因分析是因为只有西餐厅开早餐,此次抽检时间在早餐刚结束后,可能是餐饮具在消毒柜内消毒的时间过短导致。整改情况:所有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0.1餐用具清洗消毒”及《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实施流程控制。
整改落实情况: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