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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2022-09-05 17:44: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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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9月5日消息,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食品安全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十三期)。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宁波兴碶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牛蛙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对宁波兴碶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5-28)进行食品抽样,并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2年6月20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编号为SPJ202205975的检验报告,牛蛙的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410.70元;2、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6410.7元。

二、宁波香鹅掌餐饮有限公司牛蛙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8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香鹅掌餐饮有限公司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6-7)进行食品抽样,并委托浙江公正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6月24日,浙江公正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2221226的检验报告,牛蛙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10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52.80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52.8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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