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咸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我局抽检发现餐饮单位用于制售菜肴用的咸菜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市上虞古香小吃店用于制售菜肴用的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7月12日向绍兴市上虞古香小吃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206100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予以罚款5200元,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