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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

2022-09-06 17:40: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

在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生产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龙牌重庆怪味胡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瑞龙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生产的瑞龙牌重庆怪味胡豆(规格:180克/袋),经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重庆瑞龙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492元,处罚款6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瑞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责任约谈,要求其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经重庆瑞龙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胡豆油酥时油温过高导致酸价超标,后续该公司将严格按照怪味胡豆的工艺流程,抓好关键点控制,加强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规格:450g/袋),经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0元;2.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后杀菌未严格执行。该企业已被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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