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7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5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谭小容农副产品店(现名称:江津区谭后裕农副产品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2.1kg,本局抽样2.1kg,无剩余部分。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生黑芝麻时未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也未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谭后裕农副产品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4日对江津区谭后裕农副产品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谭后裕农副产品店经营酸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二、江津区柳德昌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5kg,本局抽样2.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同批次生黑芝麻时,未索要进货票据,也未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柳德昌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8日对江津区柳德昌食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柳德昌食品经营部经营酸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三、江津区杨勇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2kg,本局抽样2kg,无剩余部分。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江津区柳德昌食品经营部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生黑芝麻时索取并保留了进货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杨勇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8日对江津区杨勇食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杨勇食品经营部经营酸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四、重庆市兴津汇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2.8kg,本局抽样2.13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沙坪坝区千源食品经营部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生黑芝麻时索取并保留了进货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兴津汇百商贸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8日对重庆市兴津汇百商贸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市兴津汇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酸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五、江津区白沙镇波郸食品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泥鳅抽样基数为6kg,本局抽样送检2.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2022年5月30日当事人从个体工商户喻文江处购进。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同时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白沙镇波郸食品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严格把控食品运输存放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店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6日对江津区白沙镇波郸食品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白沙镇波郸食品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江津区石门镇刘勇食品超市于2022年5月30日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泥鳅共计30kg,本局抽样2.038kg,其余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永川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也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联系方式。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石门镇刘勇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7日对江津区石门镇刘勇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石门镇刘勇食品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