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6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号),涉及江安县阳春镇跃波超市销售的干笋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江安县阳春镇跃波超市经营的干笋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05-02)。“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经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江安县阳春镇跃波超市购进该批次干笋片2kg,该批次干笋片全部被抽检,未进行销售。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查验时未查验这批干笋的检验合格报告,未严格把控进货质量;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货时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行政处罚
经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