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6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号),涉及长宁县张七姐干鲜店销售的散装粉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长宁县张七姐干鲜店经营的散装粉条(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2-01-1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经宜宾市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长宁县张七姐干鲜店该批次散装粉条共计20kg,现场核查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导致的。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长宁县张七姐干鲜店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3.行政处罚
经宜宾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且当事人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