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2年9月8日,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六期)。通告显示,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新昌县2家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2330624310330589的泥鳅(活体 淡水鱼)、抽样编号为NCP22330624310330592的黑芝麻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都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泥鳅(活体 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6月4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都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年2月11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7月4日向新昌县都尚商贸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207356、20220735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都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不合格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均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82.5元。
二、抽样编号为NCP22330624310330613的黑芝麻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灿灿粮油店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年6月5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6月27日向新昌县灿灿粮油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20746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灿灿粮油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