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抽样编号为XC22330212308632268的葱烤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五乡芬乐熟食摊销售的葱烤鲫鱼,抽检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烤鲫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08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2元;2、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