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抽样编号为XC22330212308633022的黑芝麻和抽样编号为XC22330212308633021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鄞州宁东明洁食品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抽检项目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 类食品》要求;销售的花生米,抽检项目中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 毒素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米和黑芝麻,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属于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08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