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抽样编号为XC22330212308632872的老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首南语翾食品摊销售的老豆腐,抽检项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宁波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豆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6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06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2元;2、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