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抽样编号为NCP22330212308632456的长豆角(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下应金进超市销售的长豆角(豇豆),抽检项目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豆角(豇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1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