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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长豆角、螺丝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2022-09-09 17:42: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9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高庚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农贸市场中8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高庚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农贸市场中8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 高庚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农贸市场中8号购进长豆角、螺丝椒经抽样检验, 长沙豆角水胺硫磷项目、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庚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农贸市场中8号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螺丝椒。经立案调查, 高庚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农贸市场中8号抽检不合格长豆角、螺丝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70元;二、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70元,上缴国库。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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