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13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市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销售的虾爬子(虾蛄)。(购进日期2022-06-18)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
经营者信息: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安农贸市场。
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虾爬子(虾蛄)2.6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经溯源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虾爬子(虾蛄)系从兴城市南关农贸市场闫秀兰水产品摊位购进。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对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进行了立案调查。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销售不合格虾爬子(虾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字【2022】203号)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购进/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检验结果 | 检验机构 |
1 | 兴城市南关农贸市场闫秀兰水产品摊床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南关农贸市场 | 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安农贸市场。 | 虾爬子(虾蛄) | 2022-06-18 | 镉(以Cd计mg/kg) | ≤0.5 | 1.3 |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