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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第33号)

2022-09-15 15:08: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第33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33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柔桥综合市场柯国兴(王新)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No.2210918635)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柔桥综合市场柯国兴(王新)销售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草鱼进行了抽检。2022年7月1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No.2210918635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产品已售完。经现场比对抽样时的照片和签字人王克方的确认,被抽样单位为柔桥综合市场王新。该批次草鱼全部用于抽检,未实际流入市场,故无需实施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草鱼,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属经营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前对该产品不合格并不知情,涉案货值小,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4元;二、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024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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