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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年糕)核查处置情况

2022-09-19 15:45: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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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2号)

关于对何祖台销售的年糕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XC22331021306031206;产品名称:年糕;购进日期:2022-7-16;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被抽样单位:何祖台;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兴潭东街168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7月28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2JF0718041)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年糕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7月16日,从微信名为“老董”的人处购进年糕。后经联系,“老董”对上述批次年糕从其处采购的事实不予认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票据。该批次年糕共采购5条,重量合计3公斤,当事人的进货价为3.5元/条,并以7元/公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年糕3公斤,共计货值21元,违法所得21元。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何祖台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年糕,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系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较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建议没收违法所得21元,并处罚款3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年糕加工中添加的,我局要求当事人后续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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