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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聪聪橡塑制品包装厂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3万元

2022-09-19 17:13: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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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市聪聪橡塑制品包装厂处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15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15号

违法事实


VOC未密闭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聪聪橡塑制品包装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58984381C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建聪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13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3-09-13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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