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6日,河北省兴隆县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果丹皮)核查处置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果丹皮。《检验报告》No:A4C601073A4F60F7773。被抽样单位:承德金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4-05。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果丹皮。《检验报告》No:A4C530001A4F60F2605。被抽样单位:承德金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4-15。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果丹皮。《检验报告》No:SPSC20220086。被抽样单位:承德金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3-15。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配料时质量负责人将其中有一锅的配料重复加了苯甲酸钠,致使本班半成品物料中多加了50克苯甲酸钠,造成此批次半成品苯甲酸钠超出标准
三、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出具了整改报告。该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已将厂房拆除,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22年8月2日注销。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承德金佰利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2]81号。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