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8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8号)
一、关于对董万全销售的“大白鸡”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白鸡;购进日期:2022年3月13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董万全。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7月2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H2022022262)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大白鸡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6月24日以8.5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10斤,购进货款85元,获利2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大白鸡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但上述产品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大白鸡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大白鸡时,向上游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渠道凭证及交易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大白鸡存在问题,导致大白鸡的恩诺沙星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大白鸡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