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0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0号)
一、关于对王玲凤销售的“黄豆芽”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6月24日;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被抽样单位:王玲凤。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7月2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H2022022263)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黄豆芽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7月22日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4斤,购进货款6元,获利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黄豆芽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保存了进货票据。但上述产品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经检验,其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黄豆芽时,向经销商和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渠道凭证及交易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厂家在制作豆芽的时候,添加了过量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品。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