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0号)

2022-09-22 11:19: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0号)。

image.png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0号)

一、关于对王玲凤销售的“黄豆芽”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6月24日;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被抽样单位:王玲凤。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7月2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H2022022263)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黄豆芽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7月22日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4斤,购进货款6元,获利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黄豆芽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保存了进货票据。但上述产品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经检验,其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黄豆芽时,向经销商和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渠道凭证及交易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厂家在制作豆芽的时候,添加了过量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品。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新材料 ...

  • 江苏省张家港湾“文明张家港 喜迎二 ...

  • 重庆市永川区在仙龙镇太平桥村举办庆 ...

  • 重庆市江北区组织力量对全区231家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