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6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涉及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精)。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精)(购进日期:2022年6月13日),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香蕉(精)时没有履行查验检验合格证明材料。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5日对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香蕉(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21元;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