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6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涉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销售的酒友花生(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酒友花生(原味)(购进日期:2022年6月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上述不合格食品酒友花生(原味)存放时没有做好食品的储藏储存工作。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日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酒友花生(原味)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9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