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2家生产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鸽王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鸽王原味瓜子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生产日期:2022年3月22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2022年9月28日结案。该单位委托生产的食品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主动向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其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先期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减轻危害后果,并且违法货值金额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条第二、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物品(鸽王原味瓜子)、没收违法所得340元,罚款15000元,罚没合计15340元。
二、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鱼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鱼皮花生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生产日期:2022年6月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2022年9月28日结案。该单位生产的鱼皮花生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并主动向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据材料,并且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对同批次产品进行了随机抽检,检验结果为合格,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