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6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百惠副食超市经营的草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于现场送达了由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抽检草鱼《检验报告》,并对江津区百惠副食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见有2022年7月19日抽样的同批次草鱼在售。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店经营场所已无2022年7月19日抽样的同批次草鱼,由于草鱼属于食用农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食用,无法进行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燕山李市农贸市场-汤显容经营的芹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购进日期为2022年08月21日的芹菜《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上述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燕山李市农贸市场-汤显容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10kg,本局抽样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芹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李市镇朱跃群副食经营店经营的粉条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购进日期为2022年06月22日的粉条《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上述批次粉条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李市镇朱跃群副食经营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粉条5kg,本局抽样0.9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粉条。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购进合格产品,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辉联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红高粱白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9日同批次红高粱白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辉联食品部经营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高粱酒抽样的基数是50L,抽样的数量为2L,备样1L。因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已销售的该1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共计320袋,抽样14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的冷吃鸡翅椒香(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共计400袋,抽样8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全部召回该批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重庆尚合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洗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1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的同批次洗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尚合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洗姜共8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洗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