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77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77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台县春英蔬菜店抽样单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0994豇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编号为202230768),涉及我区1家蔬菜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台县春英蔬菜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6日,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样,抽检产品为豇豆。同年8月9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检验报告,编号为20223076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豇豆不合格理由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
(二)我局蔬菜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1份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完,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因散卖无法确定消费者故无法实施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村的天台县春英蔬菜店摊位进行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