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8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8号)
抽检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0994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0994;产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07-26;规格型号:散称;保质期:/;不合格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天台县春英蔬菜店;购进单位:天台绿色农产品物流园。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原因不明,产品售完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豇豆经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属于小食杂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天市监西处字[2022]36号)。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