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9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4期)。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4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纯之原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源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纯源饮用纯净水;商标:纯源;规格型号:550ml/瓶;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6-1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重庆纯之原饮料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06-17的纯源饮用纯净水200件。经抽样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是生产商重庆银华饮料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变更了执行标准,实际生产执行标准为GB19298-2014,重庆纯之原饮料有限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为了节省成本没有更换产品标签,产品标签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该批次产品电导率不符合标准。该公司已自查整改。
(四)复抽检查情况。该公司新生产的纯源饮用纯净水标签执行标准为GB1929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