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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8期)

2022-10-26 16:11: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19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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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8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世纪购物中心经营的洗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洗老姜:购进日期:2022年5月17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2年5月18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洗老姜经抽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 市监不罚〔2022〕15-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同时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尽到了应尽的采购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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