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0月26日消息,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十五期)。
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十五期)
2022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溧水区惠美超市店经营的鲫鱼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20100002643407)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验结果:恩诺沙星708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当事人购进2.5kg,购进价格为26元/kg,销售价格32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15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控制不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宁溧市监处罚〔2022〕292号。
2、南京百沃优鲜超市有限公司东城世家店经营的鲜百合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320100002645488)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 Cd 计),检验结果:镉(以 Cd 计)0.80mg/kg,标准指标:≤0.05m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 2022年8月20日,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产品5kg,购进价格15元/kg,销售价格为18元/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货值90元,违法所得为15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无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案件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