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2年第25期)。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2年第25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明洁超市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豆干案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南京都诚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铜陵市八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6日生产的豆干(检验报告NO:FF22-08513),同批次产品共购进10袋,单价2.5元/袋,销售价为4.5元/袋,每袋利润为2元/袋。该批次豆干货值为45元,违法所得利润是20元。未召回原因:案涉食品已销售完毕,已经被食用,无法召回。当事人在购进涉案豆干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检测报告文件。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企业生产操作流程不规范造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超标。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南京市江宁区唯味餐厅使用的复用餐具砂锅和米线碗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店内餐具砂锅和米线碗由其联营管理单位南京市宁乐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清洗消毒服务,该公司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过程中消毒柜没有正常使用,消毒不到位导致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未召回原因:案涉餐具为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具,已使用完,无法召回。当事人使用的砂锅和米线碗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餐具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核查处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