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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

2022-11-04 12:36: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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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为(2022)ZXS3-00559),涉及我区1家企业生产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鲜司令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4日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在武汉鲜司令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抽检了该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鸡精调味料”,抽样单编号DC22420100003440197,抽样数量4袋。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该批次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鲜司令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2022年8月3日生产鸡精调味料300袋,每袋900克。该批次产品2022年8月4日抽样4袋,剩余296袋全部销售给云梦云华调料。企业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第一时间进行召回,296袋不合格产品全部召回。

武汉鲜司令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8日对武汉鲜司令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2〕62号),责令武汉鲜司令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武汉鲜司令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296袋(900克/袋)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10000元。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接到检验结果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相关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整改,于2022年9月5日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及时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生产场地、设备、衣帽间的清洗消毒;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检查,强化内部管理,对违反消毒清洗制度的行为加大处罚。2022年9月22日经我局复查,该企业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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