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7期)。
太仓市抽不合格批次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涉及太仓市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姜、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浮桥镇有芳蔬菜商行的生姜、豇豆,生产日期2022-07-02,噻虫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4.5元、罚款1000元的决定。
二、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浮桥镇刘勇水产摊的牛蛙,生产日期2022-07-02,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