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9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者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塘复超市经营的散装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7月5日。
潼南区赖记炒货店经营的散装胡豆,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6月10日。
潼南区赵海炒货店经营的散装怪味胡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7月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均系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潼南区塘复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22年8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2〕387号)。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3000元。
因潼南区赖记炒货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22年8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2〕388号)。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3000元。
因潼南区赵海炒货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22年8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2〕386号)。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