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0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9家生产(经营)企业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批次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小凤经营的香蕉,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7-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56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金翠河烧鹅餐厅经营的碗(消毒餐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2年7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开东经营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2年7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凤茂副食品超市经营的香蕉,其中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07-1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75.18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赵晓琼经营的复用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单位重庆涪福餐具消毒配送有限公司,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7月2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对生产单位的违法行为,将案件线索移交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不合格批次六、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庹国平经营的猪肉,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7月11日;经营的辣椒,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7月1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87.5元、罚款4900元。
不合格批次八: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涪陵华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谷沁沙包装饮用水,其中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7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洪豪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压榨菜籽油,其中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05-2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30瓶,共计135 公斤,货值1800 元)、没收非法所得120元、罚款15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易生活珍溪雲宾电商服务站经营的素面筋(调味面制品),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5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予处罚。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