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7日,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依法委托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通许县旭一购物总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夏津县米乐多食品厂的2022年4月16日“好多滋+图形”双黄蛋蛋糕进行检验,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9日,夏津县市场监督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检。2022年11月8日,通许县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传了编号为FJ2022000088的复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检验,2022年4月16日“好多滋+图形”双黄蛋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表示收到复检报告,知悉此结论。
三、调查查处情况
经调查,2022年4月16日“好多滋+图形”双黄蛋蛋糕共生产了50箱,每箱2.9kg,销售价格22元/箱,于2022年4月18日全部销售到河南省郑州市好又多。夏津县米乐多食品厂制定了召回计划,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目前,未能召回。
夏津县米乐多食品厂生产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现决定对夏津县米乐多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元);
3.罚没款合计伍万肆仟壹佰元整(54100元),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