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1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当事人:湖州汇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8C8C876;经营场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民当村广陵桥。
当事人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6月22日分别从福建省邦领食品有限公司、孟州市铭业食品有限公司、湖州夏亿包装有限公司购进植脂末原料1000kg(生产日期:20220623)、2000kg(生产日期:20220703)、复合膜食品包装12卷(批次号20220621)后,于2022年7月23日生产了上述涉案植脂末(柠檬奶粉)食品8箱,16袋/箱,共计128袋。该植脂末(柠檬奶粉)食品的生产工艺为将两种植脂末按照比例进行混合后包装出厂销售,其成本价19元/袋,售价23元/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除2022年8月16日抽检用8袋外,其余的120袋均销售给陈超。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涉案植脂末(柠檬奶粉)食品货值金额2944元,获利(违法所得)512元。2022年9月15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向陈超召回上述涉案食品,因已全部使用无法召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12元;2.罚款55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2022年11月18日